關于工程結算,實操時問題頗多。
這里以16個實際案例,展示工程結算爭議的處理方法,希望能為招投標、工程造價行業(yè)從業(yè)者帶來一些參考和啟發(fā)。
案例9:實際施工運距與投標時不一致,該不該調綜合單價?
一施工單位在投標時,其中一項清單項目按運距10公里計算的綜合單價,但實際施工時運距達到了20公里,請問該清單項目綜合單價該不該調整?
答 :如果建設單位在招標清單明確了運距為10公理,則可調整,如果招標清單未明確,而投標單位自行按10公理計算,則不可調整。
案例10:圖紙會審或設計聯系單明確的工程量調整在結算時應怎么認定?
工程量清單招標,規(guī)定中標單位在中標一個月內和編制清單的單位核對工程量,對造價影響在1%以上的,工程量予以調整。施工單位核對后,沒有超過1%,也就是沒有調整。現在工程結算了,有如下問題:
圖紙畫出但是不明確的地方在圖紙會審或者設計聯系單中明確了,這部分應該計算嗎?比如圖紙明確畫出了某部位的梁,但是沒有標明梁號,后來明確梁號;標明了梁號可是根本沒有這個梁的詳圖,這樣的情況,梁的工程量是否給予增加?還有鋼筋呢?
答 :在圖紙會審或者設計聯系單中明確了的這部分應該計算。重新核對工程量的差異,核對差異時是以中標后核實的工程量+構件明確做法后調整的工程量之和與招標文件的工程量作對比。如果增加的工程量其對工程造價的影響超過1%,則需要調整,否則不調整。
梁的變化要根據實際情況是否為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如果不是,原則上不應調整,屬于前期工程量審對不準確的原因。如果是設計變更或現場簽證按合同針對設計變更條款要求進行結算。原則上前期審核工程量與設計變更不應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