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人不了解什么項目可以使用競爭性磋商服務,因為競爭性磋商將競爭性談判的“談判靈活性”與綜合評價的“評標可控性”結合起來,不僅降低了交易價格,而且使政府采購方式從“低價中標”走向“物有所值”,所以很多人想要使用競爭性磋商服務,但是又不知道自己的項目是否可以使用。對于這個問題小編就來給大家簡單的說說,大家參考一下。
競爭性磋商是政府采購活動中依法創(chuàng)新的一種采購方式。從制度的頒布實施到現(xiàn)在,對政府購買服務領域復雜特殊項目的采購顯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并不是所有的項目都適合競爭性談判采購。不恰當?shù)牟少彿绞讲粌H不能提高采購效率,還會造成浪費標書或成本的現(xiàn)象。
如何判斷自己的項目是否可以使用競爭性磋商服務?
適合采用競爭性磋商的項目
一、政府項目。這類項目是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務的一部分,是政府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服務。按照一定的方法和程序,由有資質的社會力量承擔,由政府按合同支付費用。比如一些大家熟悉的交通服務項目,公益項目。
二、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無法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具體要求的。如果是地區(qū),沒有成熟的技術參數(shù)可供參考。
三、因購買藝術品、專利、專有技術或服務時間、數(shù)量等原因無法提前計算總價。
四、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支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五、依照《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