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供應商認為其他供應商的資質有疑問,但沒證據,可否質疑?
答: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是質疑的對象,其他供應商屬于質疑的相關方。投標供應商對參加投標供應商企業(yè)資質的“質疑”,實際上是對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資格審查或評審過程的質疑。在法定的期限內,質疑供應商可以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雖然質疑供應商沒有提供證據,但只有在法定期間內提出,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不能拒收,應當圍繞供應商質疑內容主動搜集證據、查詢政府網站公開信息,也可以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協(xié)助答復質疑。查證屬實的,應當答復質疑成立。
需要指出的是:供應商質疑時盡可能依托必要的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僅憑臆猜,否則質疑訴求極有可能在答復中被駁回。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條 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者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采購文件可以要求供應商在法定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針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