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能否對已購買的招標文件提出質疑?
答:可以。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要注意的是,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十一條 提出質疑的供應商(以下簡稱質疑供應商)應當是參與所質疑項目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潛在供應商已依法獲取其可質疑的采購文件的,可以對該文件提出質疑。對采購文件提出質疑的,應當在獲取采購文件或者采購文件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
問:450萬的貨物類項目公開招標,評標委員會需要由多少名專家組成?
答:如果不是技術復雜或社會影響較大的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shù)。這時評標委員會中有采購人代表的話,應當依規(guī)抽取4名以上專家進入評標委員會,如果沒安排采購人代表,那么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數(shù)量應由5名以上單數(shù)組成。
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四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由采購人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shù)應當為5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評審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
采購項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人數(shù)應當為7人以上單數(shù):
(一)采購預算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
(二)技術復雜;
(三)社會影響較大。
評審專家對本單位的采購項目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標,本辦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guī)定情形除外。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由本機構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的評標。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評標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
問:招標項目必須選第一名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供應商嗎?
答:是的,采購人應當依據(jù)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如果第一名中標候選人因被質疑投訴或自身問題失去或放棄中標資格,采購人可以依規(guī)順延中標候選人作為中標供應商或重新采購。
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八條第二款 采購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在評標報告確定的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按順序確定中標人。中標候選人并列的,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人委托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方式確定中標人;招標文件未規(guī)定的,采取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
問:采購人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選定代理機構,違規(guī)嗎?
答:如果所采購的項目屬于集采目錄內的,必須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采購未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在委托的范圍內代理采購,這時采購人可以根據(jù)需要自行選擇方式選定代理機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法律依據(jù)為《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8〕2號)第十二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jù)項目特點、代理機構專業(yè)領域和綜合信用評價結果,從名錄中自主擇優(yōu)選擇代理機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干預采購人自行選擇代理機構。
問:招標文件中能否要求供應商的社保必須達到兩年以上?
答:要求社保年限屬于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這么設定是違規(guī)的。
法律依據(jù)為《關于促進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通知》(財庫〔2019〕38號):各地區(qū)、各部門應當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依法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購領域妨礙公平競爭的規(guī)定和做法,重點清理和糾正以下問題:
(四)設置或者變相設置供應商規(guī)模、成立年限等門檻,限制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