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在含義上面: 投標保函:是指招標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一般由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其次,遞交時間上: 投標保證金,投標人應在開標前以有效形式遞交保證金,開標前的時間很充裕,從知曉采購信息開始,一般到采購截止時間都會有一段時間,招標采購為20天以后,競爭性談判、詢價采購、單一來源幾種 采購方式,從采購公告發(fā)布之日到采購當天也會有一個時間段 所以對投標保證金交納的時間要求只能是截止到開標時間截止前的時點了
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的區(qū)別
1.提交主體
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2.保證金的期限
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3.后果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4.目的
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投標保證金與履約保證金之間的差異還是比較大的,本文主要的從提交主體、保證金的期限、后果以及目的四個方面進行了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