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所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2.分部分項工程費應包括完成該項目所需的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企業(yè)管理費和利潤,以及一定范圍內(nèi)的風險費用,并按招標文件中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特征描述計算確定綜合單價,且應考慮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費用。
3.招標書中提供了暫估單價的材料,按暫估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
4.措施項目費應根據(jù)招標書中的措施項目清單及投標時擬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確定。凡是可以計算工程量的措施項目,應按分部分項工程是清單的方式采用綜合單價計價;不能算是的措施項目可以“項”為單位的方式計價,應包括除規(guī)費、稅金之外的全部費用。但要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5.暫列金額應按招標人所列的金額填寫,不可更改。
6.材料暫估價應按招標人所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其價款不在其他項目費中匯總;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應按招標人列出的金額填寫。
7.計日工按招標人在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項目和數(shù)量,投標人自主確定綜合單價并計算計日工費用。
8.總承包服務費根據(jù)招標文件中列出的內(nèi)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確定。
9.規(guī)費和稅金應按規(guī)定的計算基礎和費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