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住建廳發(fā)布《山東省工程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擔保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重點內容如下:
工程款支付擔保范圍包括工程預付款、進度等除工程質量保證金之外的所有應付款款、工程結算尾款項,包含農民工工資等人工費
山東省行政區(qū)域內工程合同總價(暫估價)300萬元以上、合同工期3個月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向承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鼓勵其他建設工程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建設單位存在不按要求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被處罰等6條行為之一的,視為虛假承諾
承包單位存在承包單位因擔保索賠取得的款項付農民工工資等4條行為之一的,依法依規(guī)處理,并記為不良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