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定額材料變更,該怎么處理?
我們在一個項目合同中簽訂所有材料為甲方供應,在結算中我們是否按甲方供應材料的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shù)量進行退甲供材料?
答:需要按照合同規(guī)定的結算方式處理。原則上這樣處理是合理的,但也會出現(xiàn)不合理的情況,就是材料實際消耗量與供應量出現(xiàn)差別時會糾纏不清。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材料超欠供”的問題。舉例說明:鋼筋材料,項目預算100噸,乙方領了200噸,如果甲方供應價低于市場價,在退材料款時仍按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shù)量進行退甲供材料,那么甲方在經濟上就會遭受損失。如果甲方供應價比市場價高,乙方就會遭受損失了。再比如木材,預算用量需要50立方,施工項目單位通過加強管理,采取了其他可行的措施,增強了模板的周轉次數(shù),實際領用了10立方,如果仍按原始憑證(材料領用單)數(shù)量進行退甲供材料的話,那施工項目單位可就吃大虧了。
現(xiàn)在有一個辦法來處理這個問題:那就是甲方按定額預算數(shù)量供應材料,按照預算價扣材料款。甲供材超出預算量的部分,甲方就按照市場價格高價扣回。甲供材不足預算量的部分,仍按預算數(shù)量計算材料費,按實際供應的數(shù)量扣材料款,結余歸施工項目單位。
投標計取的部分費用,是否應按實結算?
一清單計價工程,固定單價合同,在我們投標時計取了夜間施工增加費和零星工作費,但是實際沒有發(fā)生,結算是否按實結算。
答:零星工作費的量是暫估,結算時必須按實結算,不發(fā)生不計取。夜間施工增加費要根據(jù)合同條款進行確定,如果是包干費用,不調整按實結算,無論發(fā)生與否都要計取。如果合同約定是按實結算,則發(fā)生了計取,不發(fā)生不計取。
總價合同結算的項目量是否需要重算?隱蔽項目是否需要簽證?
在結算時,對于總價合同中的清單項目量是否要重新計算?總價合同清單項目中的隱蔽項目是否要簽證?招投標項目范圍內的隱蔽項目沒有按設計要求施工項目是否需要調整?
答:1、總價合同可理解是固定總價合同,也就說是一次包死的項目。這種合同一般適用于項目量小,構造簡單,工期短,對在施工項目期內的材料價格和地質情況有充分的預見性,或者在一定的區(qū)域范圍內有相同的可參照的成品建筑物價格,并能夠承擔一定的市場風險,才可以簽訂固定總價合同。對于總價合同中的清單項目量在簽訂合同前是已經計算了的,沒必要重新計算。
2、總價合同清單項目中的隱蔽項目一定要做隱蔽項目驗收記錄的,至于是否要做簽證,要看是否有變更。
3、招投標項目范圍內的隱蔽項目沒有按設計要求施工項目,是屬于變更的內容,需要調整(除非合同約定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