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電腦投標,竟然侵權了?
花費了大量心血、時間和金錢準備的投標
最后卻以出局收場,損失慘重。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請跟隨蕉法君一起往下看!
近日,蕉城區(qū)人民法院成功訴前調解一起侵權糾紛案件。雙方當事人在特邀調解員的主持下,握手言和,被告公司當場償付款項3.5萬元,原告公司當場遞交不起訴申請書。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31日,福建省某學校就學校擴建項目發(fā)布招標公告,要求投標人需在2021年8月22日前在該校網站上提交投標文件。原告福建某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原告公司”)及被告福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被告公司”)均有意愿投標該項目,并各自制作投標方案。
投標期間,被告公司寧德負責人王某因辦公室電路故障,無法使用電腦提交項目投標文件,在征得原告公司同意后,就近使用原告公司的一臺電腦提交了被告公司的投標文件。而在此之前,原告公司已使用該臺電腦完成了該項目投標文件的制作及提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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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23日,涉案項目在福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同月26日,原告公司經寧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查詢本項目中標公示結果后發(fā)現(xiàn):原告公司、被告公司均被否決投標,否決理由為“投標文件雷同”。但原告公司對此完全不知情。被告公司使用原告公司電腦提交投標文件的行為導致原告公司被否決投標,對原告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構成侵權,原告公司遂訴至蕉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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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經過
特邀調解員耐心傾聽雙方當事人訴求,認真梳理案情,認為本案具有調解的可能,于是啟動訴前調解程序,多次組織案件當事人交換意見,引導雙方坐上“圓桌”。經過特邀調解員的努力,原告公司對被告借用其電腦上傳文件造成標書雷同一事系操作失誤表示理解,被告公司自愿向原告公司一次性償付款項3.5萬元作為賠償。本案得以成功化解。
招投標過程中,
有哪些容易被忽視的“雷同”?
1:A公司的計價軟件鎖不小心插至B公司的專用電腦上,發(fā)現(xiàn)插錯鎖,馬上取出,重新在A公司專用電腦上制作上傳報價。但已被識別硬件信息,導致A、B兩家公司計價軟件加密信息中的加密鎖序列號相同,按投標文件雷同、作廢標處理。
2:A公司的投標文件鎖不小心插至B公司的專用電腦上,發(fā)現(xiàn)插錯鎖,馬上取出,重新在A公司專用電腦上制作上傳標書。但已被識別硬件信息,導致A、B兩家公司編制計算機硬件信息相同,按投標文件雷同、作廢標處理。
3:A公司標書新人委托B公司標書老人幫忙對其做的標書進行檢查,B公司標書老人收到A公司的投標文件后在B公司電腦上修改完發(fā)回A公司。導致A、B兩家公司編制計算機硬件信息相同,按投標文件雷同、作廢標處理。
4:A公司委托專業(yè)報價員C做報價,B公司也委托報價員C做報價(A、B不知道同時委托C做報價),報價員C在自己電腦上直接制作上傳了A、B兩家公司的報價。導致A、B兩家公司計價軟件加密鎖信息中的加密鎖序列號相同,按投標文件雷同、作廢標處理。
所以:投標文件鎖、報價軟件鎖、投標文件從頭至尾一定要專用電腦專用網絡。萬一不小心插錯,寧可不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