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某公司與其托管的企業(yè)可否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
答:存在托管關系情形的,受托人及其托管企業(yè)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托管關系中的受托人與托管企業(yè)之間的利害關系程度強于母子公司之間的利害關系程度,在托管期間受托人可以直接管理其事務和處分財產,比母公司通過治理結構間接管理子公司更強。既然法律規(guī)定存在控股關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根據舉輕以明重的原則,存在托管關系的受托人及其托管企業(yè)當然也不得參加同一項目的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