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yè)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guī)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按本法理解是由采購人負責;財政部令第74號第十七條規(guī)定,“談判小組、詢價小組應當根據評審記錄和評審結果編寫評審報告,其主要內容包括: ……(三)評審情況記錄和說明,包括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情況、供應商響應文件評審情況、談判情況、報價情況等”;按《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理解是由談判小組負責。競爭性談判的資格審查應該由采購人負責還是談判小組負責?
答
《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三條賦予了采購人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的權利,但并未強制要求采購人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依照《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規(guī)定,競爭性談判資格審查應當由談判小組、詢價小組負責。
問
如果兩個公司被同一股東控股,且超過50%,這兩家公司是否能同時投同一標段的標?是否屬于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的情形”?
答
兩個公司被同一股東控股的,這兩家公司之間并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關系,不屬于《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guī)定的情形。上述兩公司可以參與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