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預算單位聯合采購,單個項目均不超過(100萬),聯合后超過100萬,此類情況每個預算單位是否需要補報、新增政采預算?
答復:
如各單位采購的貨物不屬于集采目錄內且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則該聯合采購項目無需補報、新增政采預算。
您好,請問政府采購項目開標時,代理機構發(fā)現兩家投標人IP地址一致,代理機構應當如何處理?是否需要將情況書面報告財政局?代理機構是否有權要求投標人作出解釋說明?
答復:
留言所述情形應將情況記錄后正常開標,向財政部門反映情況。采購代理機構無權自行要求投標人進行解釋。
貴司2021年4月7日(留言編號:5158-3667118)回復——為項目提供初步設計編制或評審的單位,可以參與除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以外的采購活動。我單位一達到政府采購限額的房屋修繕工程前期委托一家設計單位進行初步設計編制后擬進行工程總承包競爭性磋商,該初步設計單位可否參與后續(xù)工程總承包采購活動?如可以,是否可以延伸理解為——工程初步設計不屬于項目整體設計,采購人發(fā)布公告時公開已完成的初步設計文件,使?jié)撛诠棠軌蛱幱谕葪l件下競爭,這樣前期初步設計編制單位就可以參與該項目后續(xù)工程總承包采購活動,不違反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guī)定。誠盼國庫司領導能夠給予權威解答!謝謝。
答復:
為項目提供初步設計編制或評審的單位,可以參與除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以外的采購活動。留言所述情形如果工程總承包不包含規(guī)范編制、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初步設計編制單位可以參與該項目后續(xù)采購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