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競爭性談判-適用條件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非采購人所能預見的原因或者非采購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02、競爭性談判-程序步驟
1、確定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人與采購代理機構簽訂協(xié)議,委托采購代理機構處理競爭性談判事宜,如果采購單位自己可以獨立完成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編制以及處理競爭性談判事宜的也可以自己處理,就不需要找代理機構了。
2、制作競爭性談判文件
談判文件是供談判方制作報價文件和談判方案、參加談判以及談判小組成員在談判過程中使用的有關材料。競爭性談判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個部分:
(1)談判采購邀請函
(2)采購項目要求及采購項目清單。
(3)談判方須知。
(4)商務條款或合同格式。
(5)報價文件及談判方案制作格式。
3、邀請供應商(發(fā)布競爭性談判公告)
供應商受邀請的條件以及邀請的方式應遵循競爭性談判文件所確定的供應商資格條件和邀請方式及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有兩種方式,即采取公開邀請方式和有限邀請方式。
(1)公開邀請方式
指在政府采購管理機構(財政部或省、市財政部門)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fā)布媒體上公開披露采購信息,刊登談判采購邀請函,廣泛邀請有興趣參與的供應商前來報價的一種方式。
(2)有限邀請方式
指在政府采購供應商信息庫中采取隨機方式公開選擇三家以上相關供應商,以送發(fā)書面邀請函的辦法邀請其前來談判的一種方式(邀請過程應自覺接受監(jiān)督)。
4、遞交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
供應商根據競爭性談判的要求,編寫響應文件,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密封遞交。
5、成立談判小組
對于談判小組的組成,《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有明文規(guī)定。在實際操作中,一般可由有關專家、集中采購機構代表、采購單位代表三方面人員組成,人數為3人以上的單數,其中專家人數應占三分之二以上。其中專家名單通過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在談判開始前,談判小組名單應嚴格保密。
6、談判開始
(1)第一輪談判
談判小組根據順序與供應商就采購需求、質量、服務、報價進行談判,進行第一次報價。
(2)第二輪談判
談判小組根據第一次談判的結果,就采購方關心的問題再次談判,進行第二次報價。有的地方只進行兩輪報價就可以了,有些地方還需要進行最終報價。
(3)最終報價
投標最終報價是投標單位以標書編制的預算價(標價)為基礎,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對預算標價進一步修訂的報價。最終報價很關鍵,成敗就在此一舉了,基本上價格最低就可以中標了,當然產品的技術、質量肯定也得滿足要求。
7、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應在收到評審報告后5個工作日內,從評審報告提出的成交候選供應商中,按排序由高到低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也可書面授權磋商小組直接確定成交供應商。
采購人對評審報告確認并確定成交供應商后,應書面回復集采機構。采購人逾期未確定成交供應商且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確定評審報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應商為成交供應商。
8、發(fā)布成交公告
發(fā)布成交結果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2)項目名稱和項目編號;
(3)成交供應商名稱、地址和成交金額;
(4)主要成交標的的名稱、規(guī)格型號、數量、單價、服務要求;
(5)磋商小組成員名單。采用書面推薦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的,還應當公告采購人和評審專家的推薦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