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是政府采購項目承擔人,但很多情況下,其心思沒有用在投標方案的仔細推敲和衡量上,而是去找采購人了解項目背景,按照采購人所講的(而不是以招標文件為準)“量身定做”,結(jié)果投標文件所響應的內(nèi)容往往與招標文件有偏差。
案 例
案例一: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承諾產(chǎn)品為全新,且為★號條款。A公司僅在投標文件《技術參數(shù)偏離表》中寫明“所有未盡事宜全部響應”。招標文件是要約邀請,投標文件是要約,如不一一對應,評審無法進行,因此A公司符合性審查不通過。
案例二:H公司對招標文件一★號條款“提供Windows7正版操作系統(tǒng)”作出的響應是提供“最新版本的操作系統(tǒng)”。評審專家認為H公司沒有響應到位。而H公司說投標文件中的“最新版本”就是指Windows 7,并請求親自審閱投標文件。結(jié)果整整兩個小時,硬是沒從投標文件中找出Windows 7的字符。
處 理
問題:在現(xiàn)行政府采購法律框架下,很多項目吸引的投標人不是很多,可以用“剛剛滿足法定數(shù)量”這幾個字來形容。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標書制作費用拉升了投標成本。據(jù)筆者了解,一些投標人反映一套一般的投標文件制作出來,沒有上千元做不到,中了標還好說,沒中標豈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辦法:不一定非要求投標人做厚厚的投標文件,只要求其提供相關報價表格和方案,其他證書等領取中標通知書前再驗證。
問題:據(jù)一些供應商反映,很多采購項目在采購預算批準后到生成政府采購計劃前,要經(jīng)過所謂的某某評審中心“審核”,并砍掉其中一部分預算,或者先到某某評審中心“瘦身”,然后再去預算部門報預算,的做法與《政府采購法》第六條“政府采購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zhí)行”的規(guī)定相沖突,同時由于采購預算的減少而使投標人望而卻步。
辦法:對一些小額貨物服務項目,財政部門應允許直接進入政府采購籠子,以提高政府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