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由于開工時間較緊,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征得全部投標人同意后本項目將提前開標。開標時間提前至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10天。請問如果全部投標人都同意,是否可以縮短等標期?

解析
不可以?!墩袠送稑朔ā返诙臈l規(guī)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因此,凡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均應當遵守等標期最短不得少于20天的規(guī)定,縮短等標期屬于違法行為。本項目招標人行為的違法性,不會因全部投標人都同意而變?yōu)楹戏ā?/p>
資格審查沒通過,是現(xiàn)場通知還是中標結果公告后再通知?
答:在中標結果公告、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六十九條 在公告中標結果的同時,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向中標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投標人,應當告知其未通過的原因;采用綜合評分法評審的,還應當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