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有企業(yè)設計招標項目,招標文件中的評價方法是綜合評價法,其中價格得分100分,權重40分%;技術得分100分,權重60分%。技術評分方法明確提出兩個要求:
一是技術評分低于60分的投標文件不得參與綜合排名;
二是評標委員會成員個人技術評分與平均技術評分的偏差為20%以上的,須對此進行書面說明。
項目啟動后,評標委員會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辦法進行了評審,出具了評標報告,中標候選人公示無異議后,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了設計合同,目前合同正常履約中。
案例分析
上述項目雖已完成招標活動全過程,處于正常履約階段,但是,該項目評標辦法中的部分內容存在涉嫌違法的情況。
1、技術打分設定分數(shù)線違反相關法規(guī)
首先,從評標程序上進行分析。本項目是招標項目,評標須遵照《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七部委第12號令,以下簡稱“七部委12號令”)執(zhí)行。依據(jù)七部委12號令相關規(guī)定,評審工作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進入詳細評審。案例中,技術評分屬于詳細評審的范疇。技術打分完成,表明投標文件已通過初步評審,進入了詳細評審階段。七部委12號令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而案例中的招標文件載明,技術得分低于60分的投標文件不得參與綜合排名,實質上剝奪了技術得分低于60分投標人進一步評審和比較的權利,違反了上述規(guī)定。
其次,從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的合法性上分析。項目評標辦法中技術得分低于60分不參與綜合排名的規(guī)定,排斥了技術得分低于60分的潛在投標人和投標人,違反了《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以及七部委12號令第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jù)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系統(tǒng)地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guī)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jù)。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之規(guī)定。
本項目為設計招標,招標人的初衷是遴選出技術得分高、綜合實力強的中標人,但并不能因此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隨意制定不合理、不合法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如技術評分方法不合理,極端情況下全部投標人都達不到60分的標準,從而導致招標失敗,不僅違背了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而且還造成交易成本浪費,降低了招標效率。
鑒于招標文件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條款無效,評標委員會在評標時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評審。本案例中,評標委員會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對全部通過初步評審的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打分,對全部綜合得分進行排名,依據(jù)評標辦法推薦中標候選人。
2、隨意限制評委獨立評審違反相關法規(guī)
項目評標辦法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對個人技術打分與平均得分偏差大于20%的情況作出書面說明,不僅剝奪了評標委員會成員獨立評審的權利,還涉嫌干預其評審意見,違反了《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guī)旃芾頃盒修k法》第十三條“評標專家享有下列權力:(二)依法對投標文件獨立評審、提出評審意見,不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干預……”的規(guī)定。
招標文件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條件和要求無效,評審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應堅持獨立評審的原則,以自身的專業(yè)評判給予每個投標文件最適當?shù)募夹g評分。
綜上,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根據(jù)招標項目特點,制定適當?shù)脑u標辦法是招標人的權利。但是這種權利并非沒有限制,必須控制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切不可任意妄為,隨意增加不合理、不合法的條件和要求。對此,招標人要加強對招標文件的審核,若招標人業(yè)務能力不足時,建議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對招標文件進行審查,避免出現(xiàn)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內容,以保障招投標活動規(guī)范、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