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購人根據(jù)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nèi)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
為什么不能設定最低限價?
價格競爭是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競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設定最低限價,限制了供應商競爭,也違背了政府采購的宗旨。
采購文件哪些規(guī)定屬于設定最低限價?
1.投標人的報價不得低于200萬元,否則投標無效。
2.供應商投標報價不得低于預算金額(最高限價)的50%,否則為無效投標。
3.供應商投標報價低于預算金額(最高限價)的50%,價格分為0分。
4.供應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爭,否則投標無效。
5.供應商投標報價如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的其他供應商平均報價的50%,則為無效投標。
6.投標人的報價低于最高限價50%,有可能影響產(chǎn)品質(zhì)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nèi)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7.若投標報價低于項目預算的40%,評標委員會根據(jù)成本分析資料對投標人報價合理性進行評審,判斷是否低于成本價。如投標人不提供成本分析報告將被認為為報價低于成本價投標,該投標人投標無效。
8.投標人分項報價時,“人員薪資”部分占投標總價的比重不得低于70%,否則按無效標處理。
9.在本次投標之前一周年內(nèi),本次投標中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相同配置的產(chǎn)品報價與其在中國境內(nèi)其他地方的最低報價相比不高于20%。
10.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報價,不高于市場平均價,且與本次投標前一周年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其他地方對同一品牌同一型號產(chǎn)品的最低報價相比,比例不高于15%。
設定最低限價有哪些法律責任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設定最低限價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警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關給予處分,并予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