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到年底了,又到了不少采購人的“突擊花錢季”,特別是上級轉移支付的補助、專項等資金,大都想突擊花完。除了此種現象外,還有一種現象更值得警惕,那就是很多采購人對于上級轉移支付用來采購的錢,在做政府采購項目預算時,總是“頂格”用完。
為何這樣說?這是因為在新冠肺炎疫情之前,筆者在政府采購監(jiān)管工作崗位上,發(fā)現總有采購人說,這是上面撥的錢,必須花完,不然會收回,有多少花多少,“頂格”做預算。更有甚者,對采購代理機構明確提出,不要求或不考慮采購活動有節(jié)約資金。筆者曾站在狹隘的本位主義立場,認為這有一定的“道理”,各部門向上爭取的資金,錢花在本地,對本地經濟也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前些年,中央財政狀況良好,轉移支付的資金也多,因此,對這種情況的評審一般不是很嚴格。
可此一時彼一時,由于疫情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財政預算收入增長乏力。為此,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提振經濟的措施,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增加政府采購規(guī)模,試圖通過政府采購來提振經濟;另一方面,要求政府過緊日子,把有限的資金花在“刀刃”上。
而近來,筆者在采購人中又聽到了“頂格”做預算的聲音,還要求采購代理機構不考慮價格問題,只要供應商不突破預算價格就行,供應商也十分“配合”,投標或響應報價也只在預算資金或最高限價的基礎上打0.5%—1%的折扣。
筆者認為,這種“頂格”花錢的做法必須摒棄。換言之,要警惕和防范將轉移支付資金的政府采購項目指標“頂格”用完。
而造成采購人“頂格”做預算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部分采購人沒有大局意識和節(jié)約思想。有些采購人在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進行政府采購時,存在大手大腳、“花別人的錢心不疼”的思想,很少注意采購活動的經濟效益問題。有些地方負責人也認為,反正是上級補助資金,不用完可惜,同時,怕來年再爭取資金時,上級會減少份額。
二是預算不精細、不科學。政府采購預算一般是上年度的8月份或9月份,而執(zhí)行是在第二年,各種因素都發(fā)生了變化。如果在上年度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采購人沒有進行采購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預算時沒有精細、科學地進行市場調研,再加上中央、省、市三級因經濟水平的影響因素不同或不等,采購項目必然出現預算不精準,與下級經濟狀況和實際脫鉤。
三是缺少獎罰機制。因為沒有獎罰機制,有些采購人認為,對于上級補助資金的政府采購,節(jié)約的不是本單位的錢,要盡量花完,所以一般都是“頂格”做預算。有些上級部門還經常透露一種不好的思想,即“我給你錢,你都辦不好事”,這也導致下級采購人總是按下達的轉移資金數“頂格”做預算,買配置最高的、最好的設備。
四是政府采購績效評價體系不完善。目前,對于采購環(huán)節(jié),無論是采購人還是監(jiān)督管理部門都較為重視,但在使用環(huán)節(jié)以及其使用的績效上還存在問題,特別是政府采購績效評價體系不完善,對采購對象是否發(fā)揮了應有的或最大經濟、社會和政治效益無法判斷,沒有形成完整的政府采購閉環(huán),無相關數據分析,對今后的政府采購活動沒有實際參考價值。這勢必導致今后的每一個相類似的采購活動都是“全新的”,使得預算不精準。
為警惕和防范下級采購人在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采購時“頂格”做預算、用完預算,筆者建議,從源頭抓起。
一是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著力推進高質量發(fā)展,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總體要求。過緊日子與實施提前采購和擴大采購規(guī)模并不矛盾,要統(tǒng)籌考慮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系,提前采購和擴大采購規(guī)模既要注重經濟效益,也要注重節(jié)約。在政府采購活動中全面推行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精細政府采購預算,科學編制采購需求。
二是市縣級采購人在使用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采購前,要依據本地的經濟狀況來測算采購預算。不可按中央或省級部門下達的項目資金作為政府采購預算或最高限價。一般情況下,一類城市(中央)和二類城市(省級)的經濟水平跟市縣比,要高出5至8個百分點。特別是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的資金,其采購項目預算是按全國平均經濟水平概算的,因此,對于上級補助資金進行政府采購的項目,特別是縣市一級的采購項目,其預算價或最高限價就應下調5%以上。同時,財政投資評審應加強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采購項目的評審工作,并將其財評結果作為政府采購項目最高限價的編制依據。
三是建立科學的政府采購獎罰機制。激勵采購人從大局出發(fā),實行獎罰分明,對節(jié)約者在轉移支付上優(yōu)先考慮。
四是加強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采購項目的審計工作。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采購項目的審計要審“兩頭”。“一頭”是資金的轉移支付方,重點審計其轉移支付資金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有無撥人情款、關系款問題,轉移支付資金的標準等。“一頭”是資金的使用方,重點審計轉移支付采購資金使用預算的合理性、采購項目需求制定的科學性和采購過程的合法性。
五是完善政府采購績效評價體系。重點加強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采購項目的績效評價,同時,加強上級轉移支付資金采購項目政府采購數據庫的建設。依據政府采購的國際慣例和我國政府采購的實踐經驗,政府采購的節(jié)約率一般在預算金額的3%—8%。因此,上級轉移支付的資金政府采購項目,其經濟效益評價的節(jié)約率可定為5%為一般,8%為合格。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效果,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和審計部門應重點對類似項目進行檢查和審計,并將檢查結論和審計結果反饋給轉移支付資金的上級部門。
六是在采購方式和評標方法的選擇上應科學合理、合規(guī)合法。對于上級轉移支付資金的采購項目,采購的貨物規(guī)格、標準統(tǒng)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依法采用詢價方式采購。在招標采購中對于技術、服務等標準統(tǒng)一的貨物和服務項目,應當依法采用最低評標價法。
七是對政府采購節(jié)約的資金實行歸集,統(tǒng)一回歸財政預算部門,由財政部門統(tǒng)一使用。如,預算資金來源為上級轉移支付,應將節(jié)約資金“原路返回”。
(作者單位分別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政府采購研究所、湖北明陽技術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