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從網上看到一個問題,引發(fā)了對政府采購中供應商投標報價合理性的思考。某醫(yī)院的專業(yè)設備招標項目中,投標最高價為309萬元,最低價為213萬元,采購人代表認為最低報價為213萬元的供應商投標報價低于投標供應商平均報價的20%以上,建議做無效投標處理。那么,政府采購對投標報價合理性有何規(guī)定呢?
投標報價合理性的認定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87號令)規(guī)定,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根據(jù)87號令規(guī)定,“報價是否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的判定權在評標委員會。但87號令第六十條僅僅是一條原則性的規(guī)定,并未明確怎樣的報價才算是“明顯低于”。
關于報價合理性如何認定一直存在爭議,目前比較多的做法是如案例這樣,采購文件規(guī)定供應商報價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平均報價的固定比例值,則需要提供證明材料,否則將被視為無效投標。但仔細分析的話,該做法并不符合財政部87號令關于“采購人根據(jù)價格測算情況,可以在采購預算額度內合理設定最高限價,但不得設定最低限價”的規(guī)定,屬于變相設置最低限價,有欠妥當。
財政部的相關答復
既然對于投標報價合理性認定還存在爭議,我們不妨來看看財政部對該類問題是如何答復的。
01
問:某城市設計和控規(guī)修改項目,總預算521萬元,其中城市設計限價332萬元,控規(guī)修改89萬元,VR視頻制作和沙盤模型制作100萬元,有供應商把其中的VR視頻制作和沙盤模型制作報價為0元,聲明VR視頻制作和沙盤模型制作是附帶贈送的,且其前兩項的報價合計達到418萬元,不影響該項目的履約,請問這個可以作低于成本價的認定嗎?
財政部答復:留言所述投標人單項報價為0元問題,評標委員會如認為投標人報價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
02
問:1、是否低于成本價,是不是應該在評標現(xiàn)場環(huán)節(jié)進行確認?
2、中標公告了,有供應商質疑中標商的價格是低于成本價,這種質疑投訴是否能成立?接受質疑,是否可以找原評審專家對其投標價格進行復核?這樣的流程是否合法合規(guī)?
財政部答復: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書面說明,必要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處理。投標人報價是否合理由由評標委員會在評標現(xiàn)場作出判斷,質疑答復應參考評標階段的澄清情況。
03
問:政府采購的單一來源項目,如果協(xié)商小組一致認為供應商的談判文件報價明顯低于成本價,那么協(xié)商小組是否可以讓供應商對自己的報價進行澄清?如果可以澄清,有什么依據(jù)嗎?
財政部答復:采用單一來源方式的,采購人應當組織具有相關經驗的專業(yè)人員與供應商商定合理的成交價格并保證項目質量。如果認為供應商的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誠信履約的,可以要求供應商作出履約承諾。
04
問:采用綜合評分法的物業(yè)服務項目,按87號令的第60條規(guī)定,是以投標人的報價是否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而不是以是否低于成本價進行認定。請問現(xiàn)在服務類項目的評審中,是否還需要進行是否低于成本價認定?
財政部答復: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報價明顯低于其他通過符合性審查投標人的報價,要求投標人提供說明,并不需要進行低于成本價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