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要求在投標時提供公安部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是否違法? 如在投標時不能提供的,在招標文件中約定,在項目驗收時須同時提供公安部認可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驗收條件是否違法?
答:對于你反映的情況應當根據(jù)項目實際情況進行判斷。一般情況下,不鼓勵采購人要求供應商提供國家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以免增加供應商的投標成本。但是,對于一些采購特定產(chǎn)品確需提供產(chǎn)品質(zhì)量檢測報告的,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約定。在這種情況下,原則上由國家認可的認證(檢測)機構出具認證證書(檢測報告)即可,一般不宜指定特定的認證(檢測)機構,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問:在開標前放棄投標但又反悔,還能不能繼續(xù)投標?
答:可以。投標截止前撤回投標文件是投標人的權利,投標截止前投標也是投標人的權利。
法律依據(jù)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三十四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可以對所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并書面通知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nèi),退還已收取的投標保證金,但因投標人自身原因?qū)е聼o法及時退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