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否參加招標人組織的招標活動是《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以后爭議非常大的一個問題?!?a target="_blank" style="font-weight:bold;">招投標法實施條例》頒布之前,法律對此無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招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子公司與母公司是否存在利害關系及是否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是一個顯而易見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子公司與兄弟公司之間的關系與之類似)。
但是子公司是否真的就因為上述規(guī)定而不能參加母公司組織的招標活動了呢?答案卻是否定的。實踐中,大量企業(yè),尤其是國有企業(yè)的子公司,都在正常參與其母公司開展的招標活動,并未因此受到監(jiān)管部門的任何阻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