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標是招標采購方式里面才有的一道程序。但實際中,很多競爭性談判和競爭性磋商項目也模仿招標組織了“開標”程序。也就是說,響應截止時間一過,把所有提交響應文件的供應商的報價公開宣讀一下。這合法嗎?
《政府采購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
《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第六條也規(guī)定: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本辦法的規(guī)定組織開展非招標采購活動,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評審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從這兩條規(guī)定來看,談判過程中的報價是不可以泄露的。
招標可以開標,是因為招標只有一輪報價。供應商在互相之間不知底細的情況下報出價格,這符合競爭的本質。而競爭性談判是多輪報價,供應商如果獲知了其他供應商的價格信息,很可能僅僅依靠猜測其他供應商報價來報出自己的下一輪價格,這就破壞了正常的競爭機制。
也有的人認為,談判過程中公開報價可以給供應商增加競爭壓力,使其壓低價格。但從實際來看,這種做法也帶來了大量的圍標串標現(xiàn)象。
所以,競爭性談判項目組織所謂的“開標”是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競爭性磋商也是同樣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