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采購。如何準確理解“化整為零規(guī)避招標”呢?
1:某單位年初部門預算編列采購一批計算機、打印機,預算金額120萬元,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為100萬元,實施采購過程中,對計算機和打印機分別實施詢價方式采購。這樣算不算規(guī)避公開招標?
答:如果該項目預算作出了調整,或者經財政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采購,就不屬于化整為零規(guī)避公開招標。如果沒有上述情形,那么就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
法律依據
《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 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但項目預算調整或者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方式采購除外。(此問答來自《政府采購實務必懂的1000個問題》)
2、請問,”在一個財政年度內,采購人將一個預算項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的貨物、服務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購,累計資金數額超過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屬于以化整為零方式規(guī)避公開招標“中的”同一品目“,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中指的是第幾級即編碼為多少位?
答:同一品目是原則性規(guī)定,可以是一級編碼也可以是二級編碼,應根據采購項目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原則上可以合并的應當合并實施。(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板塊)
3、請問《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中規(guī)定的“同一品目或者類別”中的“同一類別”如何界定?
答:“同一類別”是指項目的需求、特點、屬性等相似,可以視為相同種類的項目。(此問答來自財政部網站“留言咨詢”板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