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集中公布23則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1655號—第1677號),其中,值得政府采購從業(yè)人員關注的問題主要有四個。
1.投訴人投訴招標文件要求提供證書原件不合理。財政部認定投訴事項成立。鑒于本項目存在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問題,責令采購人廢標,重新開展采購活動。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就招標文件編制違法的問題限期改正。
2.投訴人投訴招標文件多個部分要求提供原件在開標現(xiàn)場進行核查,增加投標人負擔。財政部認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采購人、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3.投訴人投訴代理機構不接受二次質(zhì)疑,違反相關法律規(guī)定。財政部認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代理機構限期改正。
4.投訴人投訴代理機構招標過程不規(guī)范。財政部認定投訴事項成立,責令代理機構就未依法組織開標的問題限期改正。
公告全文見財政部網(wǎng)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