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采取“誰主張、誰舉證”,僅憑投訴人提供的材料來處理。財政部門在受理了供應商的投訴后,需要了解具體情況,調取有關采購過程的材料,而不是僅憑投訴人提供的材料、被投訴人與相關當事人的答復意見和提供的材料來分析,誤用“誰主張、誰舉證”就得出結論。
由于人民法院必須保持其中立的地位,因此法律規(guī)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證據規(guī)則。而負責處理政府采購投訴的財政部門是行政監(jiān)督管理機構,履行監(jiān)督管理的法定職責。在處理供應商投訴中,行政監(jiān)督管理機構不能像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案例一樣消極地處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必須依法主動積極地就供應商提起的投訴進行調查取證。如此,才能達到行政處理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的法定要求。
僅調取內部書面材料,不調取外部證明材料。只調取采購操作過程形成的證明材料,不調取外部證明材料或者咨詢相關部門獲取證據也是一項易犯錯誤。為了投訴處理的需要,財政部門在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同時,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職責權限,委托相關單位或者第三方開展調查取證、檢驗、檢測、鑒定。如果僅憑對投訴人、被投訴人和有關當事人的書面材料審查無法認定事實的,依法應當調取其他證明材料或者進行相關的檢驗、檢測、鑒定。
一律拒絕來源于網絡的證明材料。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在其網站、微信公眾號或者其他社交媒體上主動公開的信息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證據,無需再由相關部門蓋章確認。如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里公示的信息可以直接作為證明材料,或是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國政府采購網、法院裁判文書網查詢到信息都是直接證明相關事實的證明材料。
企業(yè)在其網站上發(fā)布的信息可以作為參考證明材料。除非采購文件有特別說明,否則不能以供應商信息來自網站來否定其在投標文件(響應文件)中的響應信息。
完全依靠評審專家來核實投訴事實。評審專家在評審中有評審權,但沒有認定投訴事實的決定權。即便是對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提起的投訴,評審專家也僅是協(xié)助財政部門處理投訴,評審專家的意見僅是證明材料之一,不能完全僅僅根據評審專家的意見來處理和核實投訴事實。在涉及對評審過程和評審結果的投訴時,財政部門特別要注意甄別評審專家出具的意見,因為評審專家與投訴事項可能存在利害關系。
未排除投訴人非法取得的證明材料。對于依法保密的信息,投訴人在投訴中以此作為投訴的事實依據的,應當要求投訴人書面說明取得這些信息的合法途徑和提供相關證明材料。94號令規(guī)定,證據來源的合法性存在明顯疑問,投訴人無法證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財政部門對于視為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應當排除,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